入學許可
退款須知
退費政策
學費退費政策
所有的退費要求須以書面文件,向第 43 學區教育局國際教育課程單位申請。退費請求須包含由國際教育課程單位所發出的入學許可原始信函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加拿大移民局所發出的信函)
全額退費
若移民局不核發學生簽證,申請費用將不退還。為了申請退費,書面申請須在拒絕核發後六個月內讓校方收到。且必須包括加拿大移民局拒絕核發的正式信函和國際教育課程單位所發的入學許可信函。
三分之二退費
當學生在課程開始之前,撤回入學申請或已移民或取得居留權,三分之二費用將可退費。
二分之一退費
當學生在課程開始的 30 天內,撤回入學申請或已移民或取得居留權,二分之一費用將可退費。
不退費:
- 當任何課程開課已過 30 天,學生撤回入學申請,將不退費。
- 當學生在課程開課已過 30 天後移民,撤回入學申請,將不退費。
- 當學生在註冊日後 30 天以後,才撤回入學申請,將不退費。
- 學生因違反加國政府、警方、校方或國際教育課程所既定之法律、政策及條例而被開除,將不退費。
